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桌面快捷方式 丨 客服热线:400-0736-100

微信
  •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手机版
  • 手机浏览器扫码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 > 资讯频道 > 资讯详情

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09-03 00:31:20    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     公告公示    

CDCR-2011-27002


常规发〔2011〕11号


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在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
《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经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共同研究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规划局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

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配置我市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优化小区居住环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常德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房项目、征收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是指住宅建设等项目建筑区划内(以下简称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为小区业主生活所需而提供的公共用房和设施。
  第四条下列公共用房和设施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共有:
  (一)物业服务用房;
  (二)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和设施(也称会所或邻里中心,指基本配置用于业主阅览、棋牌、影音、健身等文体活动和其他社会交谊活动的室内场所);
  (三)公共通道、楼梯、入户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建筑空间;
  (四)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公共空调机房、发电机房及其他配套附属的设施、设备与用房,小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
  (五)开放式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技术层或设备间等公共空间和设备空间;
  (六)门(警)卫值班室、安防监控室;
  (七)小区内地面露天停车位和架空停车位;
  (八)园林绿化、灯光照明、亭台廊桥、景观设施等其他配套设施和构筑物;
  (九)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公共空间等基本结构部分和公共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规划明确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约定为业主所有的其他公共用房和设施。
  第五条下列公共用房和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
  (一)地上专用停车库、地下停车场;
  (二)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等配套服务用房和设施;
  (三)超过标准面积建设配置的业主公共活动用房。
  第六条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用房和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一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按照公共用房的规划审批用途代全体业主管理,但不得进行转让或其他方式的处置。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小区公共场所改造或用作业主开展有关公益、公共活动的开支。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公共用房和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得改变其规划用途。
  第七条住宅建设项目按下列要求建设配置公共用房和设施:
  (一)物业服务用房按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5‰配建,但最低不得少于使用面积50平方米,并符合《常德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按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配建面积比例采用累进计算。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5‰配建;10万平方米以上,3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4‰配建;30万平方米以上按3‰配建,但最低不得少于使用面积100平方米;
  (三)停车位(库)、绿地率指标符合城市空间管理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指标;
  (四)业主信报箱、固定宣传公示栏、自行车位(库)及露天文体设施等必要的公共设施,必须以满足业主正常合理需求而配置。
  (五)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市直有关部门的专项审批要求和市规划、住建部门的审批建设方案图纸执行。
  第八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满足本规定第七条基本配置的基础上,提高配置标准,优化小区环境,提升项目品质。
  第九条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共同拟订土地出让方案,并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市规划局对拟出让建设用地提出规划设计要点时,要听取房管部门的意见,并将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和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车位配比等可量化的建设指标和权属要求明确列入其要点内容。在进行规划方案审批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设计单位按本规定在设计图纸上明确标示各类公共用房的位置、面积、用途及专用或公共属性,并在规划审批文件中予以说明。
  市住建局在进行扩初设计审查时,对照本规定审查把关。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第十条房产测绘机构在进行房产测绘时应严格执行《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公共用房和设施,除已纳入分摊建筑面积和未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以外,对已单独设立户室的,均应在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明确标注;市房管局应在房屋楼盘信息表上用途显示为“物业服务用房”或“公共用房”以及必要的补充说明。
  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公共用房和设施的独立户室设置与建筑面积的分摊,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房产测绘计算:
  (一)本规定第四条(一)、(二)、(五)、(六)项和第五条(一)、(二)、(三)项所列公共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单独设立户室,不得被分摊。
  (二)本规定第四条(三)、(四)项所列公共用房和设施不单独设立户室,只作为公共建筑面积被分摊;但如果是为多幢服务的,则不得被分摊,且应独立设置户室。
  (三)本规定第四条(七)、(八)项所列公共用房和设施,不计算建筑面积,也不独立设置户室。
  (四)其他公共用房和设施按照《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办理。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提供公共用房和设施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尤其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应详细说明。经房管部门审核后,将上述信息载入预售许可资料,并向社会公示。
  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用房和设施,不得纳入预售许可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外销售及进行其他方式的处分。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本规定第四条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用房和设施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分别记载为“物业服务用房”或“公共用房”,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三条房管部门参与市规划局牵头对建设项目进行的联合验收工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者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本规定改变了规划要求的不予验收通过;对验收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未经验收合格的住宅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对已建成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用途和性质。房屋架空层不得擅自砌封。
  确因结构、消防方面的安全需要而变更的,按《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经法定的业主人数同意,并报规划局批准后方可实行。其中涉及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公共活动用房及架空层改变的,在有关部门审批前还应听取房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建设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联合验收环节不予通过外,规划部门还将依据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市房管部门应根据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给予企业不诚信或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注销其资质证书。
  对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发生违反本规定,改变公共用房结构、面积、用途及其他侵犯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同时报规划部门处理,或直接报城管部门处理。对于房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市房管局将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将给予企业不诚信或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注销其资质证书的处理。
  第十六条市规划、国土、住建、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本规定,敬业履责,不得失职渎职,不得徇私枉法。违者,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各县(市),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宅设施管理通知

                               
常德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意向报名
姓名: 手机号: *必填 来自:

欢迎关注更多

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业主微信群
找邻居,聊家装,拉家常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微信端,一键授权登录
微信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微信淘房源,极速跨屏浏览!
发表评论
温馨提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_→

全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回复(0)

最新楼盘

| 更多楼盘
  • 柳湖·壹号院

    柳湖·壹号院

    待定

  • 汇景甲叁號院

    汇景甲叁號院

    均价 9100 元/m²

  • 汇景华府

    汇景华府

    待定

  • 利民学府

    利民学府

    均价 7065 元/m²

约房小蜜看房
姓名:
手机:



免费看房电话:400-0736-100

资讯排行
热门推荐楼盘

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此楼盘开盘或多期开盘时,我们会及时通知您
发布
消息
客服
  • 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 官方客服热线

    400-0736-100

    工作时间8:00-18:00

    购房咨询师 换一换
    精准挑盘 省时省心 全程免费
    常德购房咨询师
    常德购房咨询师
    购房咨询师
    咨询
小程序
  •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合作
  • 合作客服二维码:changde_0736fdc

    添加我为好友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