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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1年9月6日在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市城区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调整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市房管局党组成员、工会联合会主席陈勇主持,听证员为市房管局法制科科长管传辉,听证会记录员为市房管局法制科副科长郑辰光,听证会代表有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各1人、物业公司代表4人,市城区市民代表8人。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作了市城区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调整的情况说明,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三种调整方案供代表讨论:一是非电梯房80元/㎡,电梯房120元/㎡;二是非电梯房90元/㎡,电梯房130元/㎡;三是非电梯房70元/㎡,电梯房100元/㎡。听证代表认为:1、我市目前的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2008年制定,随着经济发展,成本上涨等原因,导致房屋维修资金的缴存额已经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对此标准进行适当上调已经刻不容缓;2、我市的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必须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市民的收入水平,不能过于超前,加大市民经济负担;3、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提高透明度,接受业主的全程监督;4、主管部门必须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简化程序,保障资金账户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的步骤和要求进行,听证代表畅所欲言,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当面做出了答复。代表发言都进行了书面记录,听证代表陈述的意见都经本人签字确认,各位代表都充分肯定我市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政策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对因建安费、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导致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标准需作出相应的调整表示理解,并就具体的缴存标准、监管制度、使用程序等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听证会的15名代表中有12人同意第三种调整方案,即按非电梯房70元/㎡,电梯房100元/㎡的标准对市城区的房屋维修资金标准进行调整。我局在听证会结束后,组织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物业服务管理科、法制科等有关单位、科室,对听证意见进行了认真地梳理,结合我市实际,参考省内其他市州好的经验和做法,我局决定按第三种调整方案实行调整,并在即将公布的《常德市房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中对此标准予以确认,同时完善相应的资金监管、使用制度。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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