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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
二、到房管局一楼二手房交易市场签订网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如果是通过有网上签约权限的中介公司成交的客户,可直接在中介公司签订网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
携带相关资料:
1、交易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相关证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土使用权证;
4、有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交易双方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
三、交易双方到房管局一楼二手房交易市场二手房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资金监管。
1、实行资金监管的,签订监管协议,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监管资金到账后资金监管窗口为其出具资金监管证明。
2、不需资金监管的,签署交易资金自行交割声明,资金监管窗口为其出具非资金监管证明。
四、交易双方持《房屋交易税收申报表》到政务中心三楼房管局、国土局办证窗口核实交易信息。
五、交易双方到政务中心二楼缴纳税金。
六、交易双方持登记资料到政务中心三楼房管局办证窗口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领取《业务受理及缴费凭证》。
七、转移登记载入登记簿后,将登记信息传至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在收到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八、买受人持《业务受理及缴费凭证》到政务中心三楼房管局收费发证窗口办理缴费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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