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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通告〔2012〕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常德市人民政府网(www.changde.gov.cn)和房屋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2年3月6日至2012年4月10日止。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dszsb@163.com”邮箱。
二、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
现场接待地点: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宿舍东11栋204房;接待人:朱伟;联系电话:13873621804。
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单位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规模
(一)征收范围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东11栋职工宿舍和常德市水利局培训班宿舍院落。
(二)征收规模
共需征收房屋76户,房屋建筑面积约7459.7平方米,用途均为住宅。
二、征收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4个月(以房屋征收公告载明的期限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和估价机构
(一)征收实施单位
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二)征收估价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聘请公证机构对抽签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四、征收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发〔2011〕9号);
(四)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五、征收补偿对象
房屋征收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或具有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征收补偿按照独立产权证予以认定,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个产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按一个产权户计算。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六、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评估价格计算货币补偿金额,一次性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提供房源信息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按相关政策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七、征收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1.被征收房屋(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部分)补偿。由按规定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部分补偿。先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依据《2011年常德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补偿评估价》(常房函〔2011〕18号)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1.搬迁费。住宅房屋搬迁费为1000元/户
2.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且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均在6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为600元。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
1.寻找房源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每户寻找房源补助费5000元。
2.提前搬迁奖。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奖励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12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提前搬迁奖为18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提前搬迁奖为20000元。
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时应提供以下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原件;
3.天然气安装或缴费发票;
4.闭路电视、数字电视安装或缴费发票;
5.水、电表安装或缴费发票;
6.电话安装或缴费发票;
7.宽带网办理发票或缴费发票;
8.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二)办理程序
核实证件→签订协议→腾空交房
九、其他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十、法律责任
(一)征收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或非法获得产权调换安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征收△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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